第十条

已废止

开采盐矿资源,应当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开办制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