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开采盐矿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盐业发展规划;

(三)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