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第十一条已废止开采盐矿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全省盐业发展规划;(三)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