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有效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市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