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政管理部门在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占用或损坏市政设施的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