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需要拆除、迁移、改动或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