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市污水排放实行许可制度。凡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部门领取排水许可证。

因建设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