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其他违反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