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经营者及经营行为第十四条已废止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应当在摊位上悬挂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商品,还应当悬挂许可证;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