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等工作的基本工作用语。电影、电视的字幕及其他公示性的文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