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审查第三十五条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