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审查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