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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有效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的行政复议文书。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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