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水源地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设置排污口;(三)垂钓;(四)水产、畜禽养殖。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