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不得造成污染和损坏。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