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其他不符合景区保护规划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拆除。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原有项目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符合景区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