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和其他不符合景区保护规划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拆除。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工业项目,原有项目需要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符合景区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