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执行科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科学技术、工商、税务、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