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九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执行科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民营科技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科学技术、工商、税务、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