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在高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口等方面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