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对本级工会和下级工会执行预算、决算及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委员会议报告经费审查情况,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