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每年给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为同级工会组织用于办公和开展职工文娱、教育、科技、体育等活动提供必需的场所和设施,为职工享受疗(休)养等集体福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