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上解和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