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基层工会不脱产的委员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所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监督的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所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或者工作量,其工资和待遇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