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决议的全面落实,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