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行政性收费标准的核定必须从严掌握,因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管理或监督需要必须收费的,只能以补偿正常合理的实际支出为限。制发证、照、簿、卡等,凡财政部门已拨给制作经费的,不得再收费;未拨给制作经费的,只准收取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或手续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