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请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