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