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会议根据情况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决议,应当公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