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如有必要,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