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