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