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