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防治水污染第五十五条已废止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贮存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