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贮存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