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防治水污染第五十四条已废止禁止使用毒品、农药、炸药捕杀和危害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