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城市煤气,推广成型煤的生产和使用,建立和发展烟尘控制区,以及采取其它综合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