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治大气污染第四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城市煤气,推广成型煤的生产和使用,建立和发展烟尘控制区,以及采取其它综合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