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