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和自由探索研究。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不影响其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