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培养、引进人才的扶持机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实施重点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工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