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有1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