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务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港口经营人应当保证完成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货物以及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装卸、集散、疏港任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