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务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报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资料。具体报送办法,由省港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