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务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港口经营人要求变更经营范围和停业、歇业的,须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或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