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应当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