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在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抛放障碍物;(二)进行捕捞作业;(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四)其他妨碍港口生产作业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