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土地市场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各级各类开发区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按照批准成立开发区的性质、功能、发展方向等科学安排建设项目,合理利用土地。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批准机关不予批准用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