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乡道的桥梁、隧道及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招聘专业队伍养护;乡道的路基及沙石路面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面向公路沿线农户分段招标养护。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