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四节 执法检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执法检查的具体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