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体育场地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维修,保证安全使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