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未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体育场地的所属部门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场地的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