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节地、节水、节能、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