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三十条有效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工作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